首先,交易前要知己知彼,防患未然。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,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,从思想上重视虚开发票问题,有意识地规避取得虚开发票的风险。建议纳税人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方做必要的了解,通过对交易对方经营范围、经营规模、企业资质等相关情况的考察,评估相应的风险。一旦发现供货企业提供的货物有异常,就应当引起警惕,做进一步的追查,可以要求供货企业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,对有重大疑点的货物,尽量不要购进。
其次,交易中尽量用银行存款,有迹可循。建议纳税人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将货款划拨到交易对方的银行账户内,在这个过程中,纳税人可再次对购进业务进行监督审查,如果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与发票上注明的信息不符,就应当引起警惕,暂缓付款,对购货业务进行进一步审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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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对取得的发票存在疑问,应当暂缓付款和申报抵扣有关进项税金,及时向税务机关求助查证。尤其是对大额购进货物,或者是长期供货的单位,更应当作重点审查。
最后,交易后要留存证据,避免损失。企业在购进货物时要重视取得和保存有关的证据,一旦对方故意隐瞒有 关销售和开票的真实情况,恶意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,给自身造成了经济损失,可以依法向对方追偿由于提供虚开发票而带来的经济损失。
综上,纳税人或者各公司财务人员在购货时,必须要保持一颗谨慎的心 ,仔细核对考察,同时还要学会保留证据。以上就是税安筹小编为您带来的相关内容,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,欢迎来电咨询我们税安筹的客服人员,税安筹,专注于合理筹划个人、企业、公司、所得税、增值税等税务筹划服务。帮您省去税务风险等后顾之忧,成为您贴心的企业发展伙伴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