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时,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:
(1)、实行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方法的纳税人应每月预缴一次,年终结算;(2)、纳税人应当按照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纳税额,并预缴税款;(3)、纳税人预缴税款或年终结算时,应按规定填写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(季)预缴纳税申报表》(乙类)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》(乙类),并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。
2、纳税人实行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,按下列规定执行:(1)、在未确定应纳税额之前,纳税人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额的1/12临时预缴,或者按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按月分期预缴;(2)应纳税额确定后,扣除当年预缴的所得税额,余额按剩余月份平分,确定下一个月的应纳税额。纳税人应按月填写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(季)预缴纳税申报表》(乙类),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;(3)、对纳税人实行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,不做年度结算。
对于收入和成本难以管理的行业,税务部门将要求纳税进行核定和征收。例如,餐饮业的纳税人在购买蔬菜、海鲜和其他原材料时很少获得正式发票。有些人代表工商部门开具收据,有些人使用自制收据或白条记账。成本会计严重失真,会计管理不规范。因此,在餐饮业或类似餐饮业,税务机关往往会批准征税。

如果发现企业隐瞒了全部收入或成本,税务部门有权调整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所得额,即税法中的不确定。据报道,一家企业在税务部门的例行检查中发现了前几年的存货收发簿,发现企业成本远远高于当年的核定收入,因此重新增加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,并处以滞纳金等处罚。
因此,企业主在审批所得税征收时应实事求是,不应该认为检查和批准越快越好。它们应该基本符合企业的实际运作。如果明年的经营有很大的差异,而且会有税务风险,你应该主动与相关单位坦白,防范风险的发生。
以上就是税安筹小编为您带来的所有内容了,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,欢迎来电咨询我们税安筹的客服人员,税安筹,专注于合理筹划个人、企业、公司、所得税、增值税等税务筹划服务。帮您省去税务风险等后顾之忧,成为您贴心的企业发展伙伴!